浅析国内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存在问题及健全手段

点击数:369 | 发布时间:2025-01-22 | 来源:www.tapunder.com

    集资、投资、股利分配是公司财务的三大核心内容,而股利政策是公司集资投资活动在收益分配范围的逻辑延续。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关系到公司筹资途径的畅通与否、筹资本钱的高低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一方面,适当的股利分配政策能优化资本结构、减少资本本钱,帮助达成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其次,连续稳定的股利政策会向市场传递关于公司将来前景的正确信息,树立好的公司影响力,激起投资者对公司持续投资的热情,从而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进步条件和机会。因此,在上市企业的财务决策中,股利政策一直具备要紧意义。适度的股利政策有益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并在公司面临外部接管威胁时提供有效的防御屏障,有益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持续进步,达成公司价值 最大化。

    1、国内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近况

    股票作为一种高风险的金筹资产,股票的投资者承受着高投资风险,而推荐企业的经营成就则是投资者们投资股票目的。公司发放的股利越多,股利支付率越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越大,越有益于打造好的公司信誉,使公司股票市值上升。但同时过高的股利支付率,也会使企业的留存收益降低,从而影响公司将来的进步。近年来,国内上市企业的股利分配呈现出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从常见的不分配现象到近两年渐渐兴起的大比率派现现象,都直接影响到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

    (一)分配股利的公司数目近年来虽有所增加,但总体来讲仍然较少。从1998年以来,分配股利企业的数目总体来讲不多,最高才达到65.1%,这说明仍然有为数不少的公司不进行股利分配。

    (二)派现公司在分配股利的公司中所占比率仍然较低。据统计,在2010年披露年报的580家公司中,对投资者零分红的公司多达223家,占比率高达38.45%。

    (三)股利支付水平尽管有所提升,但仍常见较低。相比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的高额派现,国内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整体来讲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平均分红占公司净收益不到50%。多数上市企业的分红都是象征性的,派现额如蜻蜓点水,少得可怜,每股现金分红,不大于0.1元的比率呈现增多的趋势。派现主如果为了保住其配股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其次,上市企业的现金回报率极低,2000 年平均含税现金回报率为1.462%,远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有些公司甚至周密算计,使派现额正好够投资者缴纳现金股利和红股的个人所得税,投资者被愚弄, 实质投资收益为零。

    (四)超能力派现现象日益紧急。近年来,“恶性分红”现象比较紧急,部分上市企业的现金分红预案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每股派现大于每股收益的公司近年来一直呈现上升趋势,而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小于零的公司进行分红的现象也有了急剧增加。这是一种与上述国内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近况完全相悖的极端现象,也应引起大家的看重。从国内的市场统计来看, 超能力派现行为在 2000 年将来格外引人注意。2000 年共有210家上市公司每股派现金额大于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占派现公司总数的31.39%。2001 和2002年这一比率虽然有所降低,但仍然达到26.99%和20.57%。2003 年有超越100家上市公司分红比率超越80%,其中约有30 家现金分红比率甚至超越100%。

    2、国内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带来的问题

    (一)缺少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股利政策不利于股东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出于均衡股利水平和保持公司好形象的考虑,海外上市公司一般都倾向于维持连续、稳定的股利政策。然而国内大部分上市企业的股利分配短期性现象紧急,股利政策缺少连续性,没长远的计划,股东非常难从现行的股利政策预测将来股利怎么样变化。比如:没股价目的,盲目攀比;股利支付率时高时低,股利形式多变,毫无规律可言;盲目迎合市场需要,从众行为明显,市场爱好送股则送股,市场爱好公积金转增则转增,市场时尚不分配则不分配。另外,与海外相比,国内上市企业的连续分配能力差。

    (二)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不利于资本市场的长远进步。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结构不尽合理,投资者目前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 机构投资者数目相对来讲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控制性股东是公司中具备控制权的大股东。控制性股东出于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可以左右企业的股利分配,打乱公司已计划的长期股利分配策略,甚至使公司根本没办法从长远利益考虑拟定适度的股利政策,从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因为中小股东在股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对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存在的利益侵害问题缺少自我保护的方法,长此以往,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倾向以投机为主,其投资行为取决于个人对证券商品的投资偏好, 这种投资偏好的市场随机性非常强,增加了不稳定性,妨碍了资本市场长远健康的进步。

    3、健全国内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手段

    上市公司应提升营运管理水平,优化股利政策。上市公司应付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并依据企业的最好资本结密构,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与权益资金数额,进而确定这类资金有多少可以从内部筹集,有多少应从外部筹集,与剖析公司收益的稳定性, 研究企业的成长状况和所处的进步阶段,拟定相应的股利政策,从而做出正确的股利政策选择,使股利政策成为调节资本结构的工具。而股利政策的理性化程度,则是衡量上市公司水平的要紧标志。因为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直接关系到保护投资者利益,关系到证券市场监管目的的达成,应使上市公司深刻认识培育投资者分配回报机制,对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促进市场进步的重要程度,从而增强给投资者回报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另外,证券管理层应把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监管作为一项要紧的监管内容。

    (二)健全管理层股权勉励机制,缓和代理冲突。长期以来,大家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离别,看成是公司进步的一个势必结果。诚然,伴随企业的不断进步,所需要资金的增加,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对于公司进步而言是必需的。但,大家应该看到,因为两权离别,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的函数不同,再加上“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代理冲突一直存在。而原有些监督、勉励手段并不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核心在于二者的目的函数不同;所有者拥有资产所带来的剩余索取权,期望获得尽量多的收益,即股东财富最大化;管理者期望个人收益最大化。在所有权与管理权相离别的状况下,这个矛盾不可调和。而要解决如此一个矛盾,一个可行的方法就是赋予管理者肯定的所有权,让管理者的也成为所有者之一。让管理者拥有公司股份,不需要担忧会损害到公司股东的利益。

    健全法律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国内缺少对大股东权利的监督机制与对针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在国内,不少上市公司都存在一股独大,大股东居于绝对的控股地位。出于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和利益的追求,大股东更倾向于在公司治理中饰演主要角色,有着非常强的直接控制公司营运管理活动的动机和能力。大股东控制高层经理人选,在拥有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权的条件下,公司经理层的经营行为会直接贯彻大股东的意志,大股东和经理层就一同构成国内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从法律上讲,中小股东具备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表目前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上。但因为中小股东所持股份较少,而且十分分散,使得这种权利很难发挥。要打造有效的股权制衡机制,第一是要健全外部法律环境,打造有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作为有关部门,应该把中小股东权益在《公司法》、《证券法》条文中具体的明确下来,使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可以依法进行。在法制化的同时,还要法治化,真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根本上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也要打造全社会全方位的保护机制,全方位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譬如监管部门对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市场行为严格监管。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公司、政权公司和其他一些有关的投资咨询公司,要严格自律,杜绝各种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道德风险。如此,大股东的不法行为不论在哪儿出现,不管以何种方法或形式出现,都可以得到准时发现,准时惩处。第二,要从公司内部治理出发,采取有关手段,如打造股东股权委托投票工具制,让中小投资者真的可以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也只有如此,企业的股利政策才能不断地健全。国内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很难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国内现有法律,只须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则强制退市。但,假如由于公司被大股东掏空、收益造假等违规行为而被强迫退市,这类企业的退市损失其实不该由广大无辜的中小股东承担。所以,大家需要成立专门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专职负责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同时健全证券民事赔偿规范,并尽快打造中小股东集体诉讼机制,监督与制止大股东通过恶意现金股利套现等违规行为。大家应该进一步强化证券立法工作,健全责任体系,提升执法力量,严惩不法行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

    可采取如下手段:

    1.需要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批露股利政策

    在香港区域和美国,有关法规需要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面披露企业的股利政策;而国内的有关法规需要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披露盈余预测,没需要披露股利政策。披露股利政策,可以使企业的股利分配策略同意社会舆论监督,理性投资者对将来可分得的股利有一个基本的预期,并且通过对不同股利政策的比较,来选择可以满足自己投资回报需要的股票。同时,可需要上市公司公布从长远进步考虑的股利政策,从而指导公司每年度的价值分配计划,并对其股利分配策略详细说明理由。假如实质分配策略与预测不符,应有充分的原因。

    2.对发放股的资金来源应予以法律限制。如发放股利不可以侵蚀资本,股利只能从当期和过去累积的留存盈利中支付。不适当的股利分配,会干扰企业的长期进步,从而影响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国内上市企业的股利分配出现过极左极右现象,既出现过常见的不分配现象,也出现了非良性派现的现象。良性派现是对投资者利益的另一种方法的侵害,也不利于上市企业的长远进步。

    3.限制企业过分保留盈余,提升股利支付率。通过剖析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虽然自2000年起现金股利分配有所增加,且成为股利分配的主要形式,但大家也看到股利支付率很低,导致股民对现金股利的反映冷淡。建议采取一下手段:(1)规定企业的留存收益,需要对公司进步具备必要性,与留存收益对股东利益之达成具备肯定的合理性。(2)可以拟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某一年获利能力或连续几年的盈利能力达到肯定水平以上的企业需要支付股利,特别是现金股利,不然给予其课以一定量的税负或筹资上的惩罚。如此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借助其他途径筹筹资金,增强资金本钱对企业的约束力。引导企业加大我们的盈利能力,让投资者从股利分配行为上辨别出优劣企业,引导证券市场的健康理性进步。

    4.修改和健全股利分配的会计处置办法

    在收益肯定的状况下,按面值进行送股,提升了公司可送股的股数,因而国内上市公司才能屡屡颁布高送股的分配策略。因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制定标准,需要公司在送红股和转增股时,需要使用市价法进行会计处置。如此上市公司能送出的红股数和转增股数将会大大降低,上市公司依赖送股和转增题材来大做文章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国内股市的投机氛围也将大大减小。

    (五)大力进步资本市场,缩小不同筹资方法的集资本钱差距

    一般来讲,企业的管理者在决策外部筹资时需要权衡两种筹资本钱的大小:向银行贷款,本钱是还本付息;上市筹资,虽然不需要还本付息,但股票市场需要企业打造健全的信息披露规范,需要有公正的信息服务机构,需要有代表各方出资者利益而监督经营层的机制,还需要企业在盈利的状况下发放股利,这类都构成了企业上市筹资的本钱。正是由于国内目前上市筹资本钱小于负债筹资本钱现象的存在,上市公司都偏好将收益留存于企业进步,常见推出不分配这一股利形式。改变这一近况的办法之一就是要大力建设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拓宽国内企业的筹资途径,减少各种筹资方法的本钱差异,使得上市公司不必只靠从股市圈钱来保持经营或进步的需要,从而改变现在上市公司借助股利分配政策很多进行股权筹资的近况。

    股利政策作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一项要紧内容,股利分配政策不止是对股东投资形成的收益的分配,而且还关系到企业的投资、筹资及股票价格等每个方面。因此,拟定一个正确、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尤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国内资本市场还不健全,上市公司不适当的股利分配现象还常见存在,因此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影响原因具备尤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因此上市公司拟定股利政策应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原因,适合的选取适合的股利政策,要遵循肯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些原因,使股利政策可以与企业的进步相适应。如此才能保护股东、公司本身和债权人的利益,达成股利分配的目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长远的进步。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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